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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猪定点屠宰许可
2006-03-10 09:19  文章来源:张家口康保县商务之窗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生猪定点屠宰许可
事项名称:  生猪定点屠宰许可
办件类别:  承诺件
审批依据:  国务院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河北省人民政府[2002]第16号省长令《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》
审批标准:  生猪定点厂必须具备:1、有封闭场院和清洁水源;2、有生猪待宰圈、病猪隔离圈和专用屠宰器具;3、屠宰间地面、墙裙用无毒不渗水材料制成;4、有病害肉和屠宰废弃物污物污水的无害处理设施;5、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审批程序:  申请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单位或个人,应当向市定点屠宰办公室递交申请书,我办会同畜禽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公开竞标,审查定点条件,征得同级畜牧等有关部门意见后,颁发定点屠宰证。

需提交材料:
申请书

承诺时限:  20个工作日
法定时限:  2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  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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