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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
2006-03-10 09:24  文章来源:张家口康保县商务之窗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
事项名称: 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
办件类别:  上报件
审批依据:  《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暂行规定》(河北省人民政府令[1999]14号)
审批标准:  生产利用“三废”掺加30%以上建材产品企业。
审批程序:  1、企业向同级发改委提出申报材料,报省发改委。2、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。3、对认定合格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放认定证书。4、获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减免税。

需提交材料:
企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书面报告
《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书》
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
市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

承诺时限:  20个工作日 (不含上级审批时间)
法定时限:  2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  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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