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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使用政府投资的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以外的项目备案(权限内)
2006-03-10 09:31  文章来源:张家口康保县商务之窗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不使用政府投资的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以外的项目备案(权限内)
事项名称:  不使用政府投资的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以外的项目备案(权限内)
办件类别:  承诺件
审批依据:  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0号)、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》(冀政[2005]32号)
审批标准:  (一)项目属于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以外的应进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。(二)符合国家法律法规;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行业规划、产业政策、行业准入标准、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。 (三)符合行业准准入标准(以上依据《河北省固
审批程序:  (一)对于属设区市发改委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、省管企业、以外的投资项目,由项目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后上报市发改委。(二)市发改委对企业报送的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》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,对不符合要求的,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;对符合要求的,

需提交材料:
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,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五份:
填写完整的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》
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
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
项目简介
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
需要经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的,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关于项目备案的初审意见
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

承诺时限:  20个工作日
法定时限:  2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  不收费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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