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不使用政府投资的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以外的项目备案(权限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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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3-10 09:31 文章来源:张家口康保县商务之窗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| 不使用政府投资的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以外的项目备案(权限内) |
| 事项名称: |
不使用政府投资的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以外的项目备案(权限内) |
| 办件类别: |
承诺件 |
| 审批依据: |
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0号)、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》(冀政[2005]32号) |
| 审批标准: |
(一)项目属于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以外的应进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。(二)符合国家法律法规;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行业规划、产业政策、行业准入标准、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。 (三)符合行业准准入标准(以上依据《河北省固 |
| 审批程序: |
(一)对于属设区市发改委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、省管企业、以外的投资项目,由项目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后上报市发改委。(二)市发改委对企业报送的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》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,对不符合要求的,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;对符合要求的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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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需提交材料: |
| 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,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五份: |
| 填写完整的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》 |
|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|
|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|
| 项目简介 |
| 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|
| 需要经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的,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关于项目备案的初审意见 |
|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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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承诺时限: |
20个工作日 |
| 法定时限: |
20个工作日 |
| 收费标准: |
不收费 | 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