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投资项目核准
2006-03-10 09:31  文章来源:张家口康保县商务之窗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 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
事项名称: 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
办件类别:  承诺件
审批依据:  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、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》、《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》、《张家口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》
审批标准:  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、允许类项目
审批程序:  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申请。经县、区、管理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

需提交材料:
申请报告
中外双方的企业注册证(营业执照);商务登记证及最新财务报表、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
投资意向书,增资、购并的公司董事会决议
省或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
市级或县级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
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的预审报告意见书
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,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

承诺时限:  15个工作日
法定时限:  15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  不收费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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